学校的权利
——教育法制基础(六)
主讲人:王悦群
课程简介
学校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即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是为教育法所确认、设定或保护的。本讲列举了学校九项基本权利,并配以相应的案例分析,详细的讲解了学校应该享有的权利。
课程时长
50分钟
录制时间
2006年
课程提纲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三、招收学生权
四、学籍管理权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六、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职工权
七、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八、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九、学校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了解教师
女,1963年出生,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所所长。国家“九五”教育科学青年专项课题负责人,天津市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研究带头人。主要学术著作:《教育法学概论》(专著,吉林教育出版社,96年版);《学校教育法制基础》(副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97年版);《教育法学基础》(副主编,国家教委师范司组织编写全国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吉林教育出版社,98年版);《教育法制概论》(主撰者,国家教委人事司组织编写全国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教材,教育科学出版社,97年版)。另有30余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报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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