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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实务解读(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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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王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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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务解读

    主讲人:王重高

    课程简介

        “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易》

        今冬,中国南方遭遇了罕见的干旱灾害,北方也遭遇了寒潮等罕见的极端天气;内蒙古越狱、上海倒楼等社会安全事件;甲型 H1N1 流感全球大爆发、平顶山煤矿事故等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考验着中国各级政府的反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07 年 8 月 30 日通过,自 2007 年 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在各类突发事件来临前做好预防和准备,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做好部署和安排,在突发事件来临后杜绝次生、衍生事件,这是各级政府、领导所必须具有的危机意识。国泰而民安,对于各类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就是保障“国泰民安”的重要方面。

        本次我们特地请到天津行政学院副教育长、 《国家应急管理案例库》项目负责人王重高教授为我们就“《突发事件应对法》实务解读”这一主题作详细、系统的讲述。

    课程时长

        2集共计344分钟

    录制时间

        2011年4月

    课程提纲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体系结构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原则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的系统

        五、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的体系

        六、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的制度

        七、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机制

        八、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权力的运用及其法律后果

  • 了解教师

    王重高

    王重高,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副教育长,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天津社联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法律问题、政府应急管理问题等,主要著作有《法理学》、《行政法学》、《世贸组织与成员方政府规则》等,先后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的涉外行政法系列丛书》,并独立完成《中国涉外口岸行政法》,合作完成《中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 王重高——《突发事件应对法》实务解读2 0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