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主讲人:杨伟东
课程简介
公务员的行为具有双重性,包括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对职务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那些与行使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以“公务员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为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公务员双重身份区分的意义、标准,以及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有助于日常生活中对公务员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做出的正确区分。
课程时长
113分钟
录制时间
2014年3月
课程提纲
一、公务员双重身份概述
1.公务员身份的界定
2.公务员的个人身份
3.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二、公务员双重身份区分的意义
1.防止国家权力滥用
2.保护公民利益
3.保护公务员自身利益
三、公务员双重身份区分的标准
1.公务员双重身份区分的不同观点
2.公务员双重身份区分的具体标准
四、公务员双重身份应注意的问题
1.切实履行好公职
2.注意个人形象
3.做到公私分明
了解教师
杨伟东,男,1970年生,现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参加《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专家意见稿的拟定、研讨工作。出版著作有《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强度研究——行政审判权纵向范围分析》,主译《法律与行政》,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行政法论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