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治理的法治框架:《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解读
主讲人:王大泉
课程简介
随着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学术权力、学术治理的作用被突出出来,学术委员会的功能和地位得到强化,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高等教育法》修订中学术治理的相关内容共同构成了高校学术治理的法治框架。本课程中,主讲人结合实例,简单介绍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现状与问题,分析了学术委员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并对《规程》的内容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解读。重点阐述了《规程》明确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及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4类职权。他指出,《规程》以促进高等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为宗旨。
课程时长
56分钟
录制时间
2016年10月
课程提纲
一、《规程》制定的背景
1.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现状与问题
2.高校行政化倾向受到各方关注
3.学术委员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
二、《规程》制定的意义
三、《规程》制定的宗旨与原则
四、《规程》的主要内容
1.确立学术委员会地位——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体系
2.明确学术的归学术——强化和规范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与职权
3.《规程》明确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及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4类职权
4.突出教授治学——构建保障机制,推动学术委员会“去行政化”
5.强调和保障学术民主——健全学术委员会运行规则
6.兼顾规范与自主——赋予学校开展制度建设的自主权
了解教师
王大泉,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北京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先后参加了《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或者修订工作,负责研究、起草了考试法草案、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案、职业教育法修订案、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方案等多部教育法律法规的草案;正在参与学位条例修订、学校安全条例起草;执笔起草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多部教育规章,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负责教育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