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解读
主讲人:刘春
课程简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共7章33条,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1996年4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本课程中,主讲人围绕《条例》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内容、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职能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和组织原则等内容,展开了系统的讲解。
课程时长
117分钟
录制时间
2016年6月
课程提纲
一、《条例》的重要意义
1.《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2.《条例》是地方党委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依据
3.《条例》是我们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手段
二、《条例》发展丰富的内容
1.《条例》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2.《条例》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
3.《条例》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
4.《条例》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5.《条例》完善了地方党委的运行机制
6.《条例》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
三、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职能
1.地方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2.地方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职能
四、党的地方委员会的职责和组织原则
1.地方党委全会的职责
2.地方党委常委会的职责
3.地方党委的其他责任
五、地方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六、地方党委的监督和追责
了解教师
刘春,男,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原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治学学会理事、北京监察学会理事、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北京市委讲师团特聘讲师、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题组专家等。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政治学理论、政治文明与政治体制等。个人专著有《当代中国反腐败论》、《权力的陷阱与制约》,合著《新编政治学原理》、《公共政策概论》、《发达国家议会制度》、《权力读本——如何认识和运用权力》等,发表论文《制约与监督:权力在阳光下有序运行的保证》等2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