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主讲人:胡锦光
课程简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并对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进行了重要部署。在本课程中,主讲人就如何发挥好“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进行了深度解读,首先主要介绍引言部分,包括最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现状和着力点。接着,阐释了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然后阐述监督法律实施的体制机制,包括立法行为、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监督法律实施,最后重点讲解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机制,包括现阶段的平等观以及相关案例的分析。
课程时长
72分钟
课程提纲
一、引言
1.最显著优势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现状
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着力点
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1.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2.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
3.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
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1.立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2.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3.检察机关监督法律实施
4.监察机关监督法律实施
四、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1.现阶段的平等观
2.相关案例的分析
了解教师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法制办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主要从事宪法基本理论、违宪审查、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诉讼等领域的研究。曾多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的研究;出版专著、合著或编著20余部;发表论文近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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