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和预防
主讲人:黎宏
课程简介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渎职侵权犯罪不仅扰乱了国家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的工作生活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法律尊严。本课程中,主讲人界定了渎职犯罪的主体,介绍了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中的渎职行为,分析了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并就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及预防措施进行了讲解。
课程时长
148分钟
录制时间
2013年12月
课程提纲
引言
一、渎职犯罪的主体
(一)渎职罪符合的种类
(二)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种类
二、渎职
(一)滥用职权罪中的渎职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中的渎职行为
(三)徇私枉法罪中的渎职行为
三、渎职犯罪中“前案”的确定标准
(一)案例解析
1.犯罪构成的条件
2.不构成犯罪的条件
(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
1.犯罪构成的定义
2.犯罪构成的要件
四、渎职犯罪中徇私、徇情的理解
五、渎职罪中的“重大损失”
(一)“重大损失”的条件
(二)何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渎职犯罪的预防
(一)健全机制,营造不能犯罪的外部环境
(二)完善法制体系,形成不敢犯罪的态势
(三)构筑思想防线,树立不想犯罪的心理动机
了解教师
黎宏,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主要研究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出版《刑法学》、《刑法总论问题思考》等专著多部,《刑事政策学》、《刑法讲义总论》等译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曾获“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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