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主讲人:莫纪宏
课程简介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这是在全面总结过去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判断。本课程中,主讲人对这一重大理论判断进行了解读。他分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过程,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内涵和特征,介绍了报告中的有关表述。他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既总结了党在法治建设实践中的十年成就,即从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发展到“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也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新要求,即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包括第七部分的系统要求,以及其他部分在依法治军、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权等方面的要求。
课程时长
116分钟
课程提纲
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重大理论判断
二、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过程
1.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论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过程
2.全面依法治国大政方针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过程
3.全面依法治国发展战略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过程
4.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系统工程基本形成的过程
三、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内涵
1.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构成要素
2.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基本结构
3.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发展方向
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特征
1.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宏观性
2.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整体性
3.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阶段性
4.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系统性
5.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层次性
6.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稳定性
7.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目标性
8.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手段性
五、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要意义
1.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标志着过去十年各项法治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2.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昭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特征已经形成
3.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4.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法治工作必须要做实做细
了解教师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兼任国际宪法学协会名誉主席、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和国际人权法学等。代表著作有《法治中国与制度建设》《法治中国的宪法基础》《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