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分析原则
主讲人:谢志东
课程简介
学校内发生的人身损害往往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容易在学校、监护人之间引发较大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应条文中规定了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本课程主讲人从三方面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介绍了学生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要求以及班主任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的责任概述等内容。
课程时长
23分钟
课程提纲
一、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分析的民法依据
二、学生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要求
三、班主任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的责任概述
1. 强预防
2. 责任心
3. 勤落实
了解教师
谢志东,北京教育学院人事处处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法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危机应对等。从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29年。在《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等杂志发表论文多篇,出版《教育法学基础》《学校法律问题案例评析》《幼儿园法律问题案例评析》《教育法规讲读》等多部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