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
主讲人:谢志东
课程简介
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形势下提升教师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客观需要。本课程中,主讲人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对教育惩戒的涵义进行了阐述,讲解了教育惩戒措施的分类和具体措施,强调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违规违纪学生应依法对其实施教育惩戒。
课程时长
24分钟
课程提纲
一、教育惩戒的涵义
二、教育惩戒的种类
三、实施教育惩戒不得采取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四、依法对中小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了解教师
谢志东,北京教育学院人事处处长,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法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危机应对等方面的研究。从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长达29年。在《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等杂志发表论文多篇;出版《教育法学基础》《学校法律问题案例评析》《幼儿园法律问题案例评析》《教育法规讲读》等多部著作;曾获北京市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北京市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获得北京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