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的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系列课程
主讲人:张冉
课程简介
校园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就会涉及到法律责任的判定问题。本课程中,主讲人首先通过对几则学生伤害事故案例的分析,指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是对未成年学生具有教育和管理职责,然后结合法条就学生伤害事故的举证责任进行了阐述。
课程时长
24分钟
课程提纲
一、监护vs.教育管理职责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举证责任
了解教师
张冉,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法学、比较教育、教育研究方法等。所授课程主要为教育法概论、影像中的教育世界等,发表学术成果《部门联动预防和应对教师性侵害未成年学生》《高校性骚扰投诉的处理机制与程序分析》《大学章程中的修订条款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