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原则
——民主原则
主讲人:陈征
课程简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将国家、社会与个体紧密连接在一起,也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纽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本课程中,主讲人围绕宪法民主原则,从用人、治事两方面对人大与行政机关之间、人大与监察机关之间、人大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进行详细的解读。
课程时长
24分钟
课程提纲
一、直接民主
二、间接民主
了解教师
陈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钱端升学者,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2001年初至2010年初在德国学习法律,先后就读于海德堡大学和汉堡大学。在德国期间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初至2017年底任职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08年至今出版德文和中文专著各一部,先后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清华法学》《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